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设“空中丝绸之路”先导区、国家航空港经济实验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圈核心增长极、现代化国际化世界级物流枢纽、中原特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为期15天,自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结束。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yqyshjbgs@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市场监督管理和营商环境局(邮政编码451162)
3.联系电话:0371-67812315、0371-86198279
反馈意见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结果反馈: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和社会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一)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征求了纪检监察工委、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综合协调办公室、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财政金融局、招商工作部、科技工信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和营商环境局等22个局(委)、17个乡镇(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企业的意见建议。
(二)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0日,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共收到意见39条,其中区直部门反馈意见32条,17个乡镇(办)反馈意见1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企业意见5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职责边界和措施内容等方面,经研究,采纳意见31条。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