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02执2653号之一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02执2653号,将秦科玉名下位于航空港区郑港六路北侧8号15号楼2单元7层14号(产权证号: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1725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葛娜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