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问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牵头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落实<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为期15天,自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1月3日结束。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z86199676@163.com
2.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金港大道和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5室(邮政编码:451162)
3.联系电话:0371-86190268
反馈意见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落实《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年12月20日
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落实<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结果反馈: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落实<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一)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9日,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二)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3日,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5年1月9日,共收到意见1条,其中区直部门反馈意见1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经研究,采纳意见1条。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