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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18)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14815号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来源:航空港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日期:2024-12-27 09:58

  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14815号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