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近期,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扎实完成年度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拟定工作,筑牢土壤生态安全防线。
规范建立监管名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在2024年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基础上,结合环境统计、新(改、扩)建项目情况、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名录等,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单位,确保将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督促落实法定义务。对于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多项措施,督促其切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严格实施污染隐患排查制度、认真实施自行监测制度、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技术帮扶,指导重点监管单位针对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发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迹象,及时排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下一步,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助力企业提升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共同守护好辖区土壤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