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37100号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