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共设立18个基层站所,承接派驻机构2个。
一、基层站所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办事处机关日常管理的协调、后勤保障、应急值守、各级批示件的传达、信息报送、文件审批、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国家安全、节能减排、党建引领网格化基层治理等工作;对口协调区党政办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辖区纪检信访案件处理等工作;对口协调区纪检监察工委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
负责经济发展、产业项目建设、经济指标考核、统计普查、科技创业、粮食和物资储备、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对口协调区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区科技工信局、中原医学科学城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站所包村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应急消防工作站。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抗震救灾、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培训等工作;对口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站所包村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五)党建人事办。
负责辖区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培训、人事、干部(含退休老干部)人才、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对口协调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党工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站所包村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六)督查交通办。
负责督查督办、绩效考核、交通运输工作;对口协调区党政办督查室、区绩效考核办、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站所包村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七)财务室。
负责办事处财政支出和村级“三资”代理服务;承担公共财政服务、负责债权债务管理、财政政策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审计配合等工作;对口协调区财政局、审计局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八)自然资源所。
负责自然资源、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土地征收等工作;对口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站所包村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九)综治办。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司法民调、扫黑除恶、社区矫正、巡消防、依法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处置等工作;对口协调区政法委、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站所包村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环保办。
负责生态环保、人防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口协调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环保)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站所包村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一)社会事务办。
负责农业农村、全面禁烧、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民政、残联、慈善、气象、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对口协调区社会事业局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站所包村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办。
负责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综合执法、渣土车治理、查处和打击违法建设、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等工作;对口协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站所包村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三)建设办。
负责协调安置区建设、村民回迁安置、临时安置点拆除、农村宅基地(合村并城)拆除、道路建设等工作;对口协调区建设局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站所包村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四)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便民服务大厅内全面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维权、居民养老、居民医保工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工作;对口协调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区政务服务中心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站所包村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五)文教卫体办。
负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计生、旅游等工作;对口协调区教卫体局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站所包村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六)党群工作办。
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战、外事、侨务、港澳台、工青妇、网信、民族宗教、新闻出版等工作;负责文物文化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考评等工作;对口协调区党群工作部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站所包村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七)协税招商审计办。
负责辖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商贸物流、协护税等工作;对口协调区税务局、投资促进局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站所包村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八)社区管理办。
负责社区管理日常事务,做好对社区建设的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等工作;负责推行社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模式,指导建立村(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其他专业委员会;负责做好新建社区的申报和现有社区的规模调整、服务中心建设等发展工作;负责对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监督、管理、考核;负责新建小区验收和接管等工作;组织做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事管理和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社区做好弱势群体的救助和保护;督促指导社区化解社区内各类社会矛盾,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维护社区内部和谐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社区开展文明创建和各类服务工作,提升社区文明水平和服务水平;负责指导居委会基层党建、发展优秀居民党员、管理退休党员等事宜;负责做好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等工作。对口协调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承接派驻机构
(一)龙王市场监督管理和营商环境所
(二)第五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