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企业: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5〕9号),现就我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申报范围
2025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
三、政策标准
(一)满负荷生产标准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季度满负荷生产:
1.主要能耗为电力的直供电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月用电量峰值,即2024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
2.非直供电企业及因2024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含)以上。月营业收入峰值,即2024年最高月份的营业收入。
(二)排除条件
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不得申报(通过“信用河南”查询)。
四、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10万元材料清单(以下各项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2025年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表)完整截图。
3.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查询截图,“信用河南”首页查询显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具体参照附件3操作。
4.直供电企业:由电力部门出具“2024年-2025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1),并加盖电力部门公章。非直供电企业及因2024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取用电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1.提供情况说明(说明必须采用本条进行认定的理由和必要的佐证材料);2.企业填写“2024年-2025年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每月营业收入数据(填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需提供纳税系统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12个月及2025年1月、2月、3月共15张分月报表,显示销售额指标),每张纳税申报表均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及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数据要和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基本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情况说明;3.因2024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的企业,需额外提供发改部门认定的技改备案(同步加盖企业公章)。新投产企业相关数据可参考投产后一个季度的数据进行比较。
5.银行开户信息(含开户行全称、以文本格式填写的开户行账号、单位全称,加盖企业公章)。
6.诚信承诺书,企业概况(含规模、产值、主要产品、员工情况等)(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20万元材料清单(以下各项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2025年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表)完整截图。
3.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查询截图,“信用河南”首页查询显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具体参照附件3操作。
4.同申报10万元材料清单第4项。
5.企业提供国家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5年第一季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完整显示营业收入),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
6.银行开户信息(含开户行全称、以文本格式填写的开户行账号、单位全称,加盖企业公章)。
7.诚信承诺书,企业概况(含规模、产值、主要产品、员工情况等)(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要求。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报送要求。1.纸质版。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将申报材料(A4纸胶装,盖骑缝章),于4月3日前一式三份送至企业所在乡镇(办事处)。2.电子版。企业申报材料PDF带章电子版扫描发送给所在乡镇(办事处)(纸质装订版与电子版保持一致)。联系人:马艳君,86190868,15225090025
附件1. 2024年-2025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
2. 2024年-2025年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