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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3)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0121号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来源:航空港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日期:2025-03-07 09:27

  权利人朱凯因保管不善,将豫(2023)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01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凯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