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正在遭遇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你能做的并非只有忍气吞声,请一定记得拿起法律武器,抵御家庭暴力侵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你需要的安全感!
基本案情
吕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吕某向郑州航空港区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理由是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经常酒后打砸家中物品,无端对其进行辱骂、殴打,甚至以死亡相威胁,致使其身心饱受伤害。
受理申请后,区法院立即启动审查程序,依法审查了吕某提交的遭受家庭暴力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并向李某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李某承认其与吕某发生争执时有动手和言语威胁的情形。
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确已对吕某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吕某随时面临再次遭受人身伤害的现实危险,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定条件,遂以裁定书的形式为吕某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被称为社会的“毒瘤”,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危害着社会安全稳定。为切实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我国法律赋予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作出,禁止加害者伤害或接近受害者,看似只是薄薄的一张纸,但却能在加害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一道“带电”的隔离墙,保护受害者免受进一步伤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加害者一旦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