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购物蓬勃发展的当下,直播带货成为热门销售模式,可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网络直播干起了销售假货的违法勾当,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四姐妹直播售假案,就是其中的一起典型案例。
一、直播间的“真假游戏”
陈某四姐妹,容貌姣好,身材亮丽,联袂出镜,很快成为一方网红,有了流量,姐妹四人也嗅到直播带货的“商机”,但美丽的四姐妹却动起了歪心思。姐妹四人分工明确:大姐负责从不明渠道低价购入假冒品牌箱包;二姐掌管财务,通过记账软件记录每一笔资金流水;三姐和四妹则轮番上阵担任主播,在直播间以“专柜正品”“特价秒杀”为噱头吸引消费者。为掩人耳目,直播中刻意模糊品牌名称,仅以暗示性话术推销商品,并以正品价格的1/10至1/5低价出售。至案发,四姐妹累计销售假冒箱包金额达66万余元,非法获利23万余元。然而,天网恢恢,消费者的举报让这一售假链条浮出水面。公安机关突击查处其窝点,现场查获未售假包200余件,并扣押手机、电脑、账本等关键证据。
二、从“数据迷雾”到“铁证如山”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发现,犯罪团伙为逃避监管,采取“直播后删除链接”“使用暗语交易”等手段,给证据固定带来挑战。检察官面临两大难题,一是电子数据庞杂:从记账软件导出的交易记录涉及数千条流水,需逐一核对订单与物流信息,确认实际交付情况;二是姐妹四人狡辩称:“不知道包是假货,仅仅代销”,需要寻找证据证明陈某等人对假冒商品系“明知”。为此,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取证:首先从物流溯源,通过调取快递公司数据,核实每一笔订单的寄送地址、签收记录,锁定实际销售金额;然后开展进货渠道调查,查明假包进货价仅为正品1/20,结合聊天记录中“避免被平台检测”等对话,坐实主观故意,同时经过品牌商标权利人鉴定,涉案商品均系假冒,且材质工艺与正品存在显著差异,最终,航空港区检察院构建起“销售记录—物流信息—假冒鉴定—非法获利”的完整证据链,夯实了定罪基础。
三、法律亮剑:惩治与教育挽救并重
本案中,陈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根据四姐妹作用大小准确区分主从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准确量刑,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四人开展释法说理:向四姐妹阐明销售假货对消费者权益、品牌商誉及市场秩序的危害,并教育四姐妹主动认罪认罚可以从宽的法律政策。在政策感召下,四姐妹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3万元,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某四姐妹案件,暴露出直播带货中“真假混卖”“暗语交易”等乱象。检察官提醒:从业者须严守法律底线,主播及团队应严格审核商品来源,避免为“高佣金”铤而走险;平台需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异常低价、关键词规避等售假行为。而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辨识能力,警惕“远低于市场价”商品,选择官方授权渠道购物,同时,留存直播录像、交易记录等证据,遇假货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