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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重点产业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航空港区总部(平台)经济指挥部 日期:2025-03-20 10:13

  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相关行业主管单位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分别起草了对应产业的总部经济政策条款,总部(平台)经济指挥部对各行业主管单位起草的政策条款梳理汇总后形成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重点产业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为期15天,自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4月3日结束。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zhkgqzbptjjzhb@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1121室(邮政编码451171)

  3.联系电话:0371-86190961

  反馈意见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重点产业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5年3月18日

  结果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总部(平台)经济指挥部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重点产业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9日第一次征求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部分内设机构和区属平台公司的意见。

  (二)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5日第二次征求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部分内设机构和区属平台公司的意见。

  (三)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3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5年4月7日,共收到意见23条,其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设机构和区属平台公司反馈意见23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支持范围、支持力度、政策规范、适用原则等方面。经研究,采纳意见21条。具体包括进一步明确了生物医药、跨境电商、会展、文旅等产业支持范围;降低了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人力资源等产业的奖励比例及金额;删除了房租补贴、研发费用奖励等内容和限制市场准入退出条款;新增了政策重叠时就高不重复、预算管理等适用原则。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