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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日期:2025-04-11 10:36

  为规范航空港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水利市场环境,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为期15天,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结束。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gqswylc@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22号新港办公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3.联系电话:0371-86198136

  反馈意见及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