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航空港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水利市场环境,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为期15天,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结束。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gqswylc@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22号新港办公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3.联系电话:0371-86198136
反馈意见及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5年4月9日
关于公开征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结果反馈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一)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6日,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及区属平台公司的意见建议。
(二)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4日,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5年5月7日,共收到意见0条,其中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及区属平台公司反馈意见0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