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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办) 日期:2025-04-25 21:03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机器人产业建设,构建“核心零部件-智能整机-场景应用-服务生态”全链条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按管委会工作安排,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办)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7天,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5月1日结束。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qryrgznzhb@163.com;

  2.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舜英路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1011室(邮政编码451162);

  3.电话:0371-61736505。

  反馈意见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办)

  2025年4月24日

  结果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1日第一次征求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部分内设机构的意见。

  (二)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1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9日第二次征求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部分内设机构的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共收到意见5条,其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设机构反馈意见5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支持范围、支持力度、政策规范、适用原则等方面。经研究,采纳意见5条。具体包括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具身机器人企业,根据企业正式登记注册后2年的综合发展情况等限定条件,删除原文中“一事一议”部分内容、删除与区内现行政策重叠的补贴内容、修改政策使用范围等。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