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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实施
货运车辆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日期:2025-05-06 19: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道路交通现状通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航空港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交通枢纽局、公安分局、建设局、招商部、市场发展分中心等部门共同研究,拟对2023年划定的货运车辆禁行绕行措施进行调整,为增强通告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实施货运车辆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集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为期30天,自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6月4日结束。

  二、征集方式

  社会公众可采取电子邮件、信函邮递的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来信(邮件)请注明“货运车辆交通管理措施”。

  电子邮箱:syqhjgjb@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星港路交叉口星港办公区3号楼456室(邮政编码451162)

  联系电话:0371—63681033

  反馈意见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

  三、其他事项

  诚邀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实施货运车辆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5年5月6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实施货运车辆交通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结果反馈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实施货运车辆交通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22日区环委会攻坚办组织有关部门和六大片区指挥部集体讨论,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4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全文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5年6月4日,共收到意见23条,其中区直部门反馈意见6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7条。经研究采纳17条:采纳意见主要集中为“结合企业发展诉求以及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意见,优化禁限行区实施范围,将工业、物流发展集中区调出禁限行区,增加绿色物流区,细化管制措施”;4条未采纳,未采纳意见主要集中为“调整限行时间和绕行路线,办理特殊通行证,申请特殊处理”,未采纳原因:限行时间跟现行通勤早晚高峰时间基本一致,推荐绕行路线穿越绿色物流区,航空港区现状分布大量的工业和物流园区,办理特殊通行证和申请特殊处理不可行。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