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道路交通现状通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航空港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交通枢纽局、公安分局、建设局、招商部、市场发展分中心等部门共同研究,拟对2023年划定的货运车辆禁行绕行措施进行调整,为增强通告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实施货运车辆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集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为期30天,自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6月4日结束。
二、征集方式
社会公众可采取电子邮件、信函邮递的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来信(邮件)请注明“货运车辆交通管理措施”。
电子邮箱:syqhjgjb@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星港路交叉口星港办公区3号楼456室(邮政编码451162)
联系电话:0371—63681033
反馈意见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
三、其他事项
诚邀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实施货运车辆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