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规范和促进自动驾驶低速电动车创新应用活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支持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动驾驶低速电动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公众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动驾驶低速电动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馈:
1.电子邮箱:gqjtwlgc339@126.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16号楼310室
3.联系电话:0371-56562119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动驾驶低速电动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5年5月16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动驾驶低速电动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据有关程序,交通枢纽局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动驾驶低速电动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5日第一次征求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内设机构意见。
(二)2025年5月15日第二次征求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内设机构意见。
(三)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日,共收到意见13条,其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反馈意见13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合规、政策依据、支持力度等方面。经研究,采纳意见12条。具体采纳情况:
1.履行公开挂网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发文程序。
2.明确适用范围为航空港区开展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活动的自动驾驶低速电动车。
3.第10页第十八条中,“可直接申请商业示范”,修改为“对在其他省市已获准进行商业示范类活动的,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进行商业示范的路段或区域进行过累计不少于60小时或260公里的道路测试,在测试期间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4.第二十七条中,增加“应当一并收回车辆识别标牌”。
5.明确了牵头部门为交通枢纽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