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示

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科技工信局 日期:2025-05-17 17:14

区内各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郑港〔2024〕12号),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郑港科工〔2024〕53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详见https://www.zzhkgq.gov.cn/2024/04-16/3377780.html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财税户管、统计均在航空港实验区内的独立法人主体。

  三、奖补周期

  2024年5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免审即享”事项不再提供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五、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梳理申报周期内符合政策的申报事项,积极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部门初审。申报单位填写奖励资金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科技工信局,局科技科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资金汇总表。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及资金拨付。科技工信局会同财政金融局、税务分局等部门按程序开展政策申报审核认定或组织专家评审,对拟支持企业,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管委会研究,按程序拨付资金。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收回奖补资金外,对列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取消其三年内政策资金申请资格。

  2.本政策与航空港区其他政策有重叠、冲突的,按本政策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按就高标准执行;已获得低等次奖励的,晋升至高层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平装订或胶装,勿用塑料夹,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5.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评审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86199899

  工作邮箱:hkgqkjj@163.com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汇总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