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因保管不善,将160709429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