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郑港复〔2025〕57号),解除郑港(划拨)〔2024〕23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收回土地使用权。因使用权人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现公告废止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