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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航空港区建立审计与公安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来源:区审计局 日期:2025-06-12 14:56

  近日,航空港区审计局与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就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协同办理案件程序、办理结果反馈及日常工作配合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要规范案件线索移送。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涉嫌犯罪线索,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对情况复杂、指向暂时不明的案件线索,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在移送前进行会商,可提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和配合。

  办法指出,要强化双向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可商请审计机关提供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或证据材料。涉及专业审计事项时,公安机关可商请审计机关协助查证;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相关违法行为涉嫌经济犯罪,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双方在各自工作中同时涉及同一线索的,应及时沟通协调。

  办法强调,要健全案件办理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对接收的审计移送线索须在法定期限内明确是否立案,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机关备案立案决定书,不予立案的需书面说明原因并退回材料;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审计机关通报结果并备案起诉书。

  办法要求,要建立日常工作联络会商制度。双方确立分管领导及日常办事机构,互派固定联络员;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审计机关因工作需要,在履行正式法律手续后,可提请公安机关提供人口基本信息、车辆登记及轨迹信息等数据支持;建立会商制度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并规范线索移送与材料管理程序,严格工作纪律和保密责任,对失职泄密行为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