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5〕6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减少老旧机械污染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拟注销1-xxxxxxxx等42台在我区进行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0371-63681033)或电子邮件(syqhjgjb@163.com)等形式向航空港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电子邮件请注明“国一非移机械淘汰”。逾期未反馈意见的,生态环境部门将统一注销其编码登记信息,注销信息的机械不得在河南省内使用,不得申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淘汰更新补贴。
对发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使用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当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公告予以处理。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拟注销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