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航空港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高效发展,吸引金融机构在航空港区集聚,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结合航空港区实际,财政金融局拟定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融机构集聚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私募基金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为期30日,自2025年6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结束。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rhzbjjzhb@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1217
3.联系电话:0371—86190109
反馈意见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融机构集聚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私募基金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6月23日
关于公开征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融机构集聚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办法(征求意见稿)》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私募基金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结果反馈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一)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5日,第一次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及相关区属平台公司的意见建议。
(二)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5年7月23日,共收到意见7条,其中区内有关单位反馈意见7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发文程序、政策范围、支持力度等方面。经研究,均已采纳,采纳情况如下:
1.文件要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发文流程,依程序出台文件;
2.删除了文件中“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相关表述;
3.删除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私募基金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创新金融人才奖励条款。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