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更好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带动作用,按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为期15天,自2025年6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7日结束。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zhkgqsjk@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裙楼103室(邮政编码451171
3.联系电话:0371-86199560
反馈意见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篇)》结果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篇)》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6日,征求了全区各委(局、办)、片区管理办公室、乡镇(办事处)的意见建议。
(二)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7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5年7月7日,共收到意见3条,其中:区直单位、片区管理办公室、乡镇(办事处)反馈意见3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规范性表述、部门职责等方面。经研究,采纳意见3条。具体采纳情况:
1.按照党政办回复意见,修改总体要求和组织保障表述。
2.调整为:财政金融局负责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会同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运营收益管理和分配机制。
3.调整为:全区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由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统筹、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和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应当分别按照河南省、郑州市数据目录编制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动态更新。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