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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19637号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来源:航空港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日期:2025-07-31 11:17

  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19637号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下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