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19637号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下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