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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 日期:2025-08-01 19:51

区内各企业,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25〕604号)、《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5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氢能与新型储能、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新一代信息网络、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航空港区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一)申报单位为高校的,“双一流”建设高校限报3家,创建双一流高校限报2家,其他高校限报1家。

  (二)申报单位为医院的,承担国家医学中心建设任务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的医院限报3家,其他医院限报1家。

  (三)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省政府直属科研机构限报3家,其他科研院所限报1家。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限报1家。

  四、材料报送

  (一)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1)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2025年8月21日前一式4份报送至兴瑞办公区1号楼1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hkgcyjjq@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情况表(见附件2)、申报数据表(见附件3)、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联系人:赵红芳 0371-66929833

  附件: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2.22025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表

  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

  4.真实性承诺函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