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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招商工作部 日期:2025-08-05 18:10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会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招商工作部联合会展产业指挥部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修订完善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为期30天,自2025年8月5日起,至2025年9月3日结束。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zsmzhb@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1222室(邮政编码451171)

  3.联系电话:0371-86199880

  4.在线征集

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br>(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反馈意见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8月5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招商工作部关于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结果反馈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招商工作部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30日第一次征求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部分内设机构的意见。

  (二)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9月3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日,共收到意见14条,其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设机构反馈意见14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支持范围、支持力度、政策规范、适用原则等方面。经研究,采纳意见6条,具体包括进一步明确了产业支持范围;完善了支持标准依据;再次进行了奖励标准测算;完善了程序化表述。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