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会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招商工作部联合会展产业指挥部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修订完善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为期30天,自2025年8月5日起,至2025年9月3日结束。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zsmzhb@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1222室(邮政编码451171)
3.联系电话:0371-8619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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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