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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0444号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来源: 日期:2025-08-06 11:17

  权利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04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