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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融资风险补偿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区财政金融局 日期:2025-08-19 11:17

  近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办法(试行)》(郑港〔2025〕2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的有关精神,落实省委书记刘宁调研航空港区有关科技金融的重要指示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前沿及初创企业培育环节集聚,改善航空港区科技创新融资环境,打造区域科技金融创新高地,缓解从微观企业创新到宏观产业发展的多重制约,结合航空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六章十五条具体举措。第一章为“总则”,明确航空港区风险补偿金工作的制定依据、规模和运作原则。第二章为“支持方式及范围”,明确航空港区风险补偿金的支持方式以及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对象、信贷项目的各项条件。第三章“申报条件及标准”,明确航空港区风险补偿金的补偿对象申报条件、补偿条件和补偿标准。第四章“操作程序”,明确由科技资本集团开展风险补偿工作。第五章“监督与考核”,明确对科技资本集团、合作机构的监管或评价考核要求。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归属等内容。

  三、制定亮点

  (一)建立差异化补偿机制。《办法》对已获得科技标签且非首贷户的企业,给予50%的风险补偿;对科技型“白名单”、首贷户等高成长初创企业予以重点政策倾斜,风险补偿比例提升至60%,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前沿及初创企业培育环节集聚。

  (二)优化轻资产融资服务。针对航空港区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特点,《办法》明确了科技信贷项目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通过“降门槛、稳期限、控成本”的组合措施,提升轻资产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及可持续性。

  (三)强化风险防控。《办法》明确了适用企业支持范围、预警叫停线及单一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信贷余额上限,通过厘清边界、动态检测、明确上限等多维度机制筑牢风险防线。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