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河南省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财税〔2017〕18号文件的通知》(豫墙办〔2017〕7号)等相关文件,我区自2017年4月1日起,对新开工的项目停止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散装水泥资金),并开展散装水泥资金的返还清算工作。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建设单位已缴散装水泥资金未申请清算,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已缴散装水泥资金开展集中返还清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算范围
在郑州航空港区缴纳的散装水泥资金尚未办理返还结算手续的项目,共134个(见附件1)。
二、清算时限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向区建设局书面提出散装水泥资金返还结算申请,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综〔2004〕45号)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财政局关于开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港建环〔2013〕34号)返还结算要求的给予办理。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届时未办理返还的资金将全额上缴国库。
三、联系方式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南角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 区建设局706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亚峰 0371-63681077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未返还结算项目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