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泽诱人、香味扑鼻的“驴肉汤”“驴肉火烧”,内里竟是价格低廉的马肉、马下水。近日,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对“挂驴头卖马肉”的不法商家依法判处刑罚,坚决维护食品安全底线。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至2025年4月,被告人马某在经营“某驴肉火烧店”期间,为非法牟利,将成本较低的马肉及马下水加工后,冒充驴肉及驴下水,制成驴肉火烧、驴肉汤等食品对外售卖。
这些以假充真的食品除在“某驴肉火烧店”线下销售外,还通过多个外卖平台流向消费市场,销售金额累计达28万余元。2025年4月,该违法行为被查处。案件审理期间,马某退缴违法所得18.5万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马肉冒充驴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情形,且销售金额在20万以上,远超5万元入罪标准,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马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销毁生产伪劣产品所用原材料等。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无小事,依法经营是底线。本案中,被告人马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突破诚信经营底线,终致身陷囹圄,教训非常深刻。本案警示广大经营者,食品安全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切莫贪图一时之利投机取巧,置自身于违法犯罪的境地。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对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商品保持警惕,注意查看商家经营资质、产品来源等信息。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充分发挥刑罚惩罚和震慑作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