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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科学院航空港区分院科研实体
引进建设与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科学院航空港区分院 日期:2025-09-30 16:33

  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拟构建以科学家为主体、以成果转化为导向、以生态服务为支撑的新型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综合性新型研发机构优势,激发科研实体创新活力,推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航空港区科学院起草了《河南省科学院航空港区分院科研实体引进建设与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期15天,自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nskxyhkgqfy@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淮海路交叉口东南角3楼310室(邮政编码451162)

  3.联系电话:0371—58551969

  4.在线征集

关于《河南省科学院航空港区分院科研实体<br>引进建设与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br>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附件:河南省科学院航空港区分院科研实体引进建设与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9月30日


河南省科学院航空港区分院关于《河南省科学院航空港区分院科研实体引进建设与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结果反馈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河南省科学院航空港区分院将《河南省科学院航空港区分院科研实体引进建设与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6日第一次征求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部分内设机构的意见。

  (二)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9日,共收到意见1条,其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设机构反馈意见1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形式规范性两个方面。

  经研究,采纳意见1条,具体包括履行相关程序、精简文件内容等方面。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