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区”)科技创新策源地、产业技术供给新引擎和科技成果转化区域首选地,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航空港区科技工信局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期15天,自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kgqkjj@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管委会办公楼1号楼裙楼二楼217房间(邮政编码451162)
3.联系电话:0371—86199899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9月30日
关于公开征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结果反馈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一)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6日,第一次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及相关区属平台公司的意见建议。
(二)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5日,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6日,共收到意见3条,其中区内有关单位反馈意见3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单位职能方面。经研究,已采纳2条,采纳情况如下:
1.删除了文件中“组织人事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设立为事业单位”等相关表述;
2.删除了文件中“中原医学城管理委员会、片区管理办公室、乡镇(办事处)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的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周边环境优化、日常服务等”等相关表述。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