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新郑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新政港土〔2024〕48号),解除与郑州航空港区拓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豫(郑港)出让(2023)第04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