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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10423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来源:航空港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日期:2025-11-13 13:26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0103执807号之三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0103执807号,将刘记红名下位于航空港区桥航路74号7号楼2单元8层803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10423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郑州豫房澜鑫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410102MAD3MPCU32)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关于1601203534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