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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四)丨郑州航空港区公布2起“一案双罚”执法案例

来源: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5-11-21 11:20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郑州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及其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一案双罚”。同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从源头上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将2起执法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河南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该公司未与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李某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未复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郑州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3万元(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处人民币0.3万元(人民币叁仟元整)罚款。

案例二 郑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该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也未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且未定期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郑州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2万元(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邹某处人民币0.3万元(人民币叁仟元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