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与懈怠!今年以来,郑州航空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各部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多起典型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加大震慑力度,现集中曝光2起违法典型案例,望各单位、经营主体引以为戒,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一、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典型案例
案例1:某石化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柴油案
2025年8月1日,接群众举报,龙王办事处某某处有人私自销售车用燃油。区联合执法组赶赴现场,查获一辆外地牌照移动式加油车。经查,某石化有限公司打着“新能源”旗号,利用“异地取证难”手段,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油品在航空港区非法经营。经第三方机构鉴定,该油品为危险化学品。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没收违法经营柴油4.33吨及违法所得4070.8元,并处115000元罚款。
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案例2:航空港区高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5年9月12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明查暗访组在银河办事处某超市检查时,发现高某某未办理安全许可,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总重93.50千克,其中红宝山牌烟花36.10千克(6箱)、其他类烟花爆竹57.40千克(10箱及非整箱),明查暗访组立即移交辖区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烟花爆竹,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