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执2747号之五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执2747号,将河南坤和鑫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航空港区郑港四街西侧6号富鑫小区商业11号楼1层103(产权证号:1401157307)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马宗峰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