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25)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5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