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92执1121号之二、《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92执1121号和成交确认书,将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航空港区郑港四路南侧1号9号楼1层商2(产权证号:1401128536)、1号9号楼1层商3(产权证号:1401128528)、1号9号楼1层商6(产权证号:1401128531)、1号15号楼1层商3(产权证号:1401128613)、1号7号楼1层商1(产权证号:1401138893)、航空港区郑港六路北侧10号商1号楼1-2层112号(产权证号:1501181503)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李建岭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