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港支行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将高明菊名下位于航空港区归航路15号2号楼2单元8层8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29463号)的房屋抵押权注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