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稳外贸有关政策精神,加强对外贸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我区外贸产业高质量发展,口岸管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外贸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为30天,自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teo222@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始祖路电子口岸大楼4楼418室(邮编:451162)
3.联系电话:0371—86196867
4.在线征集

2026年1月26日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外贸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公开征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外贸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结果反馈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口岸管理局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一)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7日,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及相关区属平台公司的意见建议。
(二)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25日,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5日,共收到意见4条。其中区内有关单位反馈意见4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管理机制、政策合规性及程序合规性等方面。经研究,均已采纳。
被采纳意见为建议监督管理审计单位职责调整、运营机构和承办银行选定及财政资金出资程序等,并对管理办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审核。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