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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建设局 日期:2026-01-30 09:4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全面规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建设局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期15天,自2026年1月30日至2月13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yqajz2018@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02室(邮政编码451171)

  3.联系电话:0371-86211293

  反馈意见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6年1月29日

关于公开征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意见建议的结果反馈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一)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7日,第一次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及各乡镇(办事处)的意见建议。

       (二)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3日,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4日,共收到意见2条,其中区内有关单位反馈意见2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经研究,已采纳1条。

       被采纳的意见修改了违法开工项目监督处理程序,修改为:“经核查,涉嫌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批准文件,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同级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处理。”

       未被采纳的意见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原条款表述已完整覆盖所需材料;二是建议表述过于细化,不利于实际执行。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