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0184执恢599号之二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0184执恢599号之二,将李丽名下位于航空港区梅河路177号31号楼1单元1层2号(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1438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杨亚楠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日
根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0184执恢599号之二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0184执恢599号之二,将李丽名下位于航空港区梅河路177号31号楼1单元1层2号(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1438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杨亚楠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