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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202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6-02-05 19:17

  为做好2026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平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禁止销售、燃放。

  (三)本辖区内其他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在本辖区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二)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三)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四)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在以下5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1.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场油库、2.郑州港华石油有限公司、3.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院区、4.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5.河南省职工文体中心(宇航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西南角);

  (六)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郑州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包含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

  (七)南水北调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干渠两侧各1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八)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京港澳高速以东、洪泽湖大道以南、梁州大道以西、金陵大道以北合围区域)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九)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

  (十)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二)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不定向火箭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

  (四)“三无”产品;

  (五)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