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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
赋予乡镇行政处罚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社会事务综合协调办公室 日期:2026-02-10 16:38

  为健全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要求,社会事务综合协调办公室牵头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行政处罚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为期30天,自2026年2月11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结束。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zhkgsyqfzb@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与金港大道交叉口星港路办公区2号楼402室(邮编:451162)

  3.联系电话:0371-86199876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行政处罚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年2月11日

关于公开征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行政处罚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结果反馈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务综合协调办公室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8日,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办事处)的意见建议;

  (二)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12日,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2日,共收到意见1条,其中区内有关单位反馈意见1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经研究,已采纳1条。

  被采纳意见为建议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并对该通知进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审核。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