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国有土地收购方案的批复》(郑港复[2026]12号),依据权利人申请,将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名下位于巢湖路以北、长安路以西(不动产权证号:豫(2025)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5300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2日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国有土地收购方案的批复》(郑港复[2026]12号),依据权利人申请,将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名下位于巢湖路以北、长安路以西(不动产权证号:豫(2025)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5300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