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促进业态规范创新和集聚发展,根据《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第四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2025年第82号公告)等文件精神,口岸管理局研究起草了《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为30天,自2026年2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止。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bqfzk@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始祖路电子口岸大楼4楼418室(邮编:451162)
3.联系电话:0371—86196867
4.在线征集

附件: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