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郑州航空港区集装箱铁海联运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铁路与水路运输比较优势,优化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推动物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助力打造现代化、国际化、世界级物流枢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装箱铁海联运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众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装箱铁海联运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馈:
1.电子邮箱:gqjtwlgc339@126.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16号楼310室
3.联系电话:0371-56562119
4.在线征集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装箱铁海联运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6年2月12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装箱铁海联运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有关程序,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装箱铁海联运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
(一)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6日第一次征求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内设机构意见。
(二)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6日第二次征求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内设机构意见。
(三)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4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4日,共收到意见28条,其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反馈意见16条,企业反馈意见12条,主要内容集中在文件内容及制定程序要合法合规、扶持对象和资格条件、政策执行标准及资金测算等方面,多数建议已采纳。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