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老旧车、机淘汰更新,有效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与财政金融局、公安局、交通枢纽局、建设局、招商工作部等单位沟通,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营运货车报废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期限为30天,自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止,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建议反馈至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1.联系人:靳彦博 联系电话:0371-63681033
2.邮箱:syqhjgjb@163.com
3.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星港路与金港大道交叉口星港路办公区3号楼456室
4.在线征集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营运货车报废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4.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2026年2月13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营运货车报废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和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结果反馈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营运货车报废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9日向全区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向全区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三)2026年2月13日-2026年3月14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全文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4日,共收到意见6条,其中相关单位反馈意见5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条。经研究采纳4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为相关部门职责方面。被采纳意见为相关部门职责的规范表述。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