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风兰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331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风兰
2026年4月21日